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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决定对我国安全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
2006.05.31   点击170次

5月25日,澳大利亚海关服务总署发布2006/15号通知,正式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无色层压安全玻璃(Clear  Laminated  Safty  Glass,  海关税号7007.2900)开始反倾销调查。此次调查的调查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

根据《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具体负责企业反倾销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凡在上述调查期内向澳出口上述产品的企业为涉案企业,均应参加应诉,以维护我海外市场。根据澳有关法律规定,涉案企业应在2006年7月4日前向澳调查机关递交应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