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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日韩美等进口氨纶征反倾销保证金
2006.05.29   点击180次

昨起,我国内地开始对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出口我国内地的氨纶产品征收5.09%至61%不等的反倾销保证金。

据悉,去年4月13日起,商务部开始对从上述国家和地区出口我国内地的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初步认定上述国家和地区存在反倾销行为。决定从今年5月24日起对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氨纶产品时,征收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5.09%至61%的保证金。根据商务部的裁定,相关企业的具体征收比例分别为:日本OPELONTEX公司为13.87%,其他日本公司征收保证金比例为61%;新加坡英威达公司为11.50%,其他新加坡公司为61%;韩国除晓星株式会社、东国贸易、泰光株式会社三家公司外,其他都征收61%;台湾台塑旭弹性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为5.09%,其他为61%;美国所有公司均为61%.据商务部称,早在2004年,中国内地氨纶产能已达15万吨,而目前内地氨纶的总需求量不足12万吨/年,内地产量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然而2004年我国内地进口氨纶近4万吨,市场供应过剩,对内地相关产业发展造成了损害。(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