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案作出肯定性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一致认为,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对氨基苯磺酸反倾销措施和对原产于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的反补贴措施很可能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可能会导致实质性损害继续发生。
因此,目前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继续执行。
2005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5年8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本案进行全面复审。2005年9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企业作出终裁,其中,对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河北分公司征收19.14%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企业征收85.20%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