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较快,污染物排放增多,导致湘江重金属环境容量趋于饱和,这在枯水期表现得尤为明显。近期,湘江在进入丰水期后,镉、砷含量仍居高不下。记者今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为防止湘江流域重金属再度严重污染,确保湘江饮用水安全,该局已发布紧急通知,加强湘江流域企业排放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管理。
据此,凡在枯水期已被责令停止生产,废水中涉及排放含镉、砷等重金属的冶炼、化工等企业,在湘江流域重金属环境容量未得到缓解的情况下,暂不准恢复生产,责令限产的继续限产;对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的涉镉、砷排放企业,以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新建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对列入关停的企业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取消有关证照等措施,杜绝这些企业死灰复燃。
对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企业,但外排重金属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采取限产、停产限期治理措施;对到期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通知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有企业偷排、违法排污现象要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对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整治不到位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湖南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