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交流
医保商会热心肠难起凝聚作用
“我们只负责组织工作”,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简称医保商会)法律部主任官云宁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1月21日,在该商会召集下,国内青霉素工业盐主要生产企业代表们紧急进京,商讨印度工商部对中国青霉素工业盐(以下简称工业盐)首次发布反倾销调查的对策。此次印度发难,始于5天前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当局发布的公告:对来自中国的盘尼西林G(主要是工业盐)提起反倾销调查,并要求涉案企业40天内提交问卷的时间。
而实际上,这次医保商会的“热心肠”也并没有完全起到想象中的那种“同仇敌忾”的凝聚作用,华北制药、哈尔滨制药、鲁抗医药进出口公司、河南新乡华星药厂、石家庄制药集团、四川制药、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张家口东方医药进出口公司等与会的9家药企虽都表示将积极应诉,但对于在正式收到立案公告后,由商会代表企业向印度调查当局提出延期答卷的申请的建议却只是“基本同意”,而且在如何准备的问题上也并没有和医保商会进行更多的交流。
2月20日,记者致电医保商会法律部,官云宁主任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应诉工作还是他们企业各自分头去做,自己做自己的”,记者随后问起是否了解各方的准备工作进程,“这个我不大清楚,应该是都在做,华北制药他们好像已经在进行法律咨询和聘请律师,其他的还都没沟通,具体到了哪一步,我不知道”。
记者随后致电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电话先后被转至工程部、财务部,两负责人均表示毫不知情,直到电话打到商务部,项威部长才明确表示,公司还并没有进行法律咨询,更没有请律师,“现在正在填表”。所填的“表”,就是由印度工商部网站上提供的“反倾销调查问卷”。据专家向记者介绍:调查问卷有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市场经济问卷,一个是倾销调查问卷,对于企业来说相对有难度的是前者,因为必须要进行很多的论述来证明你的市场经济地位。
兵贵神速,对于这次“中印医药行业首次反倾销案”,国内企业显得有些慢不经心。
而此时,据印方要求的各应诉企业提交答卷的时限只剩5天。
“双输”的结局?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在印度公布的调查期内(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出口的青霉素工业盐占中国总出口份额的14%,是国内第二大青霉素出口商,且该公司的最主要产品就是工业盐。
“我们也有欧洲和日本市场,但印度是我们的最大市场”,项威显得非常谨慎:“如果应诉不利,当然会带来一定的损失,但具体有多少,我还不能说。”
“其实(印度)提出反倾销,对我们不利,对印度的企业更为不利,”项威说,“他们的进口商损失会非常大,还有那些采购青霉素的制药厂”,他指的是采购中国青霉素作为生产阿莫西林等半合成系列产品的中间体的企业,例如阿拉宾度、鲁宾公司。
“所以他们内部也有分歧,有争端”——这让项威感到有些乐观。
几乎所有的国内企业都认为,在青霉素产品的竞争战中,中国一直是处于上风。从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印度青霉素工业盐的进口增长250%,进口量达9000万亿单位,其中90%以上来自中国。而印度国内的生产商也一减再减,或停产或转产,恍如青霉素市场已完全成为中国天下。
但同时这也给印度制造了制裁的最好借口。早在2004年7月,印度对我国青霉素启动3个月“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的时候,就已经传达出印度的这种讯号。有业内人士认为,为这次的反倾销,印度已经酝酿了两年。
但更多的人显然并不把这件事放在眼里,似乎有很多细节可以为之佐证,比如印方并未通知我外交部。
这次反倾销诉讼,起诉方为印度南方石化工业公司,也是目前印度国内工业盐的最主要生产商。“印度生产商技术设备、生产手段落后,成本下不来”,项威表示,如果印方的反倾销真的很让中国企业“受伤”,那么“住院”的很可能是印度的相关产业链。
但情况并不像这些企业所描述的那么乐观,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反倾销调查终裁成立,印度当局将有权向中国相关企业征收最高为84.92%的进口关税,对这些企业来说将是毁灭性打击。
初裁之后虽有终裁
连锁反映后果难以想象
“我们目前的主要工作就是申请延期答卷,好让我们的企业多做一些准备,做得充实一些”,医保商会法律部官云宁部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们希望企业们不要掉以轻心,必须把应战的工作做好。
据张毅律师介绍:现在已经有一家企业找到他们,目前我们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是填问卷,因为初裁主是要根据问卷的回答情况来评判是否构成倾销,问卷提交之后印度商工部会派出调查员来进行情况的核查,主要是财务、成本、费用等方面,实际上是每一项生产要素都要核查。根据核查各企业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裁判,“主要是出口价格,价格不同判决的结果也不同,有些企业要缴付的倾销税可能要高于84.92%,有的企业可能不用交,都是根据你的出口价格和成本核算来决定的。”他谈道:“按照惯例,初裁一般是会在提出诉讼的6到9个月之间做出。初裁作出(构成倾销)后,企业能挽回损失的一个做法就是进行价格承诺,比如约定一个对方可接受的价格来进行出口,实际上相当于各退一步。”
“如果初裁作出了像印度要求那样的判决,虽然我们可以继续等待终裁,但印度已经可以加收一部分的反倾销税了,我们企业的厄运就来了”,官宁云表示,假如应诉的第一步走不好,后面的工作难度就更大了。
她还表示,在应诉策略上,反倾销的行业损害抗辩由商会统一协调,倾销抗辩则由各企业单独进行。
有人担心,在由企业进行的倾销抗辩会有很大难度,“我们这些出口企业的价格竞争是难免的”,项威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毕竟是市场经济”。据悉,中国医保商会之前曾两次出面协调,促使国内几大厂商达成“青霉素工业盐生产企业自律协议”,以规避低价竞争引发的恶果,但总有一些企业唱反调,使协议流于一纸空文。
印度目前是世界第一的反倾销诉讼发起国,对华的反倾销诉讼也是在世界各国中数量最多的,而且数字上涨的幅度很快,每年的案子都有很大幅度的增加。有法律专家认为,针对我国某些产品的反倾销案,往往不断地引发连锁反应,使其负面影响不断扩大。例如我国自行车及其配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遭到反倾销投诉,如加拿大、欧共体、墨西哥、土耳其、巴西等,使得该产品出口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
反倾销案一旦产生,就会对涉案企业产生影响,因为案件调查处理通常都需要一年或一年以上时间。在此期间,该产品进口商一般都不会大量订货,如果初步裁定构成倾销,进口商需在进口产品时缴纳保证金,这些都会对出口企业带来直接影响。
反倾销诉讼案的发生还会产生其他的连锁效应。如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由于出口受阻,就会返销国内,冲击国内市场,使国内市场供求失衡或物价非正常波动,影响国内相关行业的正常发展。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如果这样,就意味着失去整个印度市场,后果是难以想象的”,官云宁告戒说。
资料
中印“青霉素战”由来:
2003年:我国青霉素工业盐出口总量中的70%~75%销往印度,数量在8000吨左右,大约占该国市场份额的60%。
2003年1月—2005年3月:印度青霉素工业盐进口增幅高达250%。进口量达9000万亿单位,其中90%以上来自中国。
2003年7月:印度对外贸易机构(DirectorGeneralofForeignTrade,DGFT)先后于月22日、29日分别发布的通知称,从政策生效之日起,30天内不再审批青霉素及其盐、6-APA(6-氨基青霉烷酸)的进口许可证。
2006年1月16日:印度工商部反倾销调查当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我国青霉素工业盐的出口提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2006年1月21日:中国医保商会召开应诉工作会议,包括华北制药、哈药集团、石药集团在内的9家企业派代表参加。会上做出了申请延期答卷的决定。
2006年3月15日:根据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部门的要求,在此之前,中国企业必须向印度反倾销当局提交反倾销调查问卷和非市场经济问卷。
2006年6月:按照正常程序,印度反倾销当局将根据各家提交的问卷,应诉态度的不同,以及印度方面的实际调查结果,在此时间段做出初裁。
专家建言:
中国企业在对待反倾销案的事后应该注意四点:
1、积极应诉,掌握主动,否则很可能会失去一块市场。
2、加强与政府、行会组织和出口商会的联系和沟通,谋得他们的支持,在更高的层面上维护自己的利益,将获得更大的赢得诉讼的机会。
3、得到更多的法律协助,与专业的法律机构合作来应对诉讼。
4、做好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让企业帐务做到无懈可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