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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2006.02.24   点击168次

从今年4月1日开始,黄浦江及内河水域将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违反禁令者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黄浦江目前是上海的主要水源地,近年来随着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的增多,曾数次发生船运化学品跌落江中的险情,虽未造成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件,但已对上海城市安全构成威胁。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22日在介绍这一管理办法时说,上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尚无大范围、群体性的安全事故发生,但目前仍存在危险化学品单位布局不尽合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够规范、运输安全的监控力度相对不足、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得到强调。根据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而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运力、安全技术和设备等要求的船舶,并配置船载卫星定位系统。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保证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除此之外,每年的6月15日至10月15日,上海将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之间,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居民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零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实行集中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