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的反倾销措施,正式生效期为2006年2月16日。
1986年3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86年12月2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1999年11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1年2月1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征收反倾销税。
截至目前,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已征收了长达19年的反倾销税。除欧盟外,对中国高锰酸钾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还包括美国和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