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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于“硫磺熏蒸玫瑰花”的风险解析
2017.07.28   点击1161次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7年第3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对“硫磺熏蒸玫瑰花”的风险进行解析。

    一、玫瑰花作为药材对人体具有一定功效,也可以作为食品——代用茶来食用
    根据卫计委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指出,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玫瑰花作为食品——代用茶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代用茶》GH/T 1091-2014中对代用茶定义,即采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二、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硫磺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具有漂白、防腐等功能。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硫磺允许用于熏蒸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食糖、魔芋粉等食品类别。被硫磺熏蒸过的食品,允许有一定的二氧化硫残留,上述允许熏蒸的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从100mg/kg到900mg/kg不等。

    玫瑰花茶属于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类,按照规定该类产品中不允许使用硫磺进行熏蒸。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为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使用,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三、二氧化硫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是由摄入量决定的

    食品中无论使用硫磺还是亚硫酸盐类作为食品添加剂,最终都会以残留二氧化硫的形式存在于食品中,人体通过食用含有残留二氧化硫的食品而摄入二氧化硫。二氧化硫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因此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二氧化硫若摄入过量,就会破坏消化道和呼吸道,使器官的黏膜受损,并产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如果有证据证实生产企业确实用硫磺熏玫瑰花,则应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处理。

 

    因此,专家建议:一是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若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确有必要使用没有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应按照正常途径进行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在合法并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并在标签中规范标识。

    二是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监管部门在对食品等各类企业监管过程中,将严格监管融入服务之中,监督检查的同时,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借助星创众谱食品安全类仪器,可检测出食品中的非法添加剂,推动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是消费者不要过分追求产品的外观特性,应理性购买食品。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迎合消费者过度追求外观等非理性选择习惯,超范围、超量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因此,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过度追求食品的感官特性,应该从科学和自然的角度去理解食品成分和感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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