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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对中国三磷酸纳作反倾销复审终裁
2004.05.31   点击392次

据菲律宾ABS-CBN新闻网报道,2004年5月21日,菲律宾贸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对三磷酸纳(肥皂和清洁剂的进口原材料)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为3年。

自1999年起,菲律宾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三磷酸纳征收反倾销税,其征收的反倾销税如下:昆明进出口公司:70.22美元/吨、云南Centsun  Industry公司:33.91美元/吨、其他公司:70.22美元/吨。

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是应菲律宾Chemphil  Albright  and  Wilson公司的申请而启动的,该公司在申请中要求菲律宾关税委员会延长对原产于中国的三磷酸纳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提高该反倾销税的税率,并称,目前征收的反倾销税并不能对国内产业起到完全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