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 | 689-97-4 |
名称: | 乙烯基乙炔 buten-3-yne vinyl acetylene |
分子式: | C4H4 |
分子量: | 52.04 |
有害物成分: | 乙烯基乙炔 |
健康危害: | 急性中毒的表现:头痛、眩晕、腿无力、颌关节痛、出汗、咽喉干燥,有时有恶心、呕吐及腹泻。长期接触后,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低血压等。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危险特性: |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在空气中非常容易氧化生成过氧化物, 受热或撞击、甚至轻微摩擦即发生爆炸。能与浓硫酸、发烟硝酸猛烈反应, 甚至发生爆炸。在精馏操作过程中, 易发生自聚, 引起事故, 应加阻聚剂。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灭火方法: |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如无危险,就地燃烧,同时喷雾状水使周围冷却,以防其它可燃物着火。或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之。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氧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氧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前苏联MAC(mg/m3): | 20 |
TLVTN: | 未制订标准 |
TLVWN: | 未制订标准 |
工程控制: | 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视污染气体浓度的高低和作业环境中是否缺氧来选择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或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防化学品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常温下为气体。 |
熔点(℃): | -118 |
沸点(℃): | 5 |
相对密度(水=1): | 0.71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1.8 |
临界温度(℃): | 16.8 |
临界压力(MPa): | 5.035 |
闪点(℃): | <-5 |
爆炸上限%(V/V): | 100 |
爆炸下限%(V/V): | 2 |
主要用途: | 在工业上是重要的烯炔烃化合物, 用于制备合成橡胶的单体2-氯丁二烯-[1,3]等。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酸类、氧、卤素。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受热、光照。 |
急性毒性: |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大气的污染。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危险货物编号: | 21060 |
UN编号: | 1954 |
包装类别: | Z01 |
包装方法: | 无资料。 |
运输注意事项: |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氧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