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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MSDS数据仅供参考

CAS:50-32-8
名称:3,4-苯并芘
苯并(A)芘
3,4-benzypyrene
benzo(a)pyrene
分子式:C20H12
分子量:252.30
有害物成分:苯并(a)芘
健康危害: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是致癌物和诱变剂,有胚胎毒性
燃爆危险:本品可燃,高毒,为强烈致癌物,具刺激性。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成分未知的黑色烟雾。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轻装轻卸。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前苏联MAC(mg/m3):0.00015
TLVTN:未制订标准
TLVWN:未制订标准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谨防其致癌性。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至淡黄色、针状、晶体(纯品)。
熔点(℃):179
沸点(℃):495
相对密度(水=1):1.35
溶解性: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甲醇,溶于苯、甲苯、二甲苯、氯仿、乙醚、丙酮等。
主要用途:本品在工业上无生产和使用价值, 一般只作为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副产物随废气排放。
禁配物:强氧化剂。
急性毒性:LD50:500 mg/kg(小鼠腹腔) [MLD];50 mg/kg(大鼠皮下) LC50:无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无资料。
废弃处置方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包装类别:Z01
包装方法: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