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A委员会建议当与一种或其他光毒性精油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意香柠檬脑(5-MOP)在消费品中总的用量不超过15mg/kg;当应用于暴露日光的皮肤部位时,不包括用于沐浴产品、香皂和其他从皮肤上冲洗掉产品,其在日用香精中的限量为2%。